| 1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
|
|
|
作者:ku_口水 08-06-12 22:14 回复此发言
|
|
|
| 2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
|
|
|
作者:124.234.78.* 08-06-22 11:14 回复此发言
|
|
|
| 3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
| 对这么多的呼声,呐喊!总行的高管们你们听到了吗?!你们不能置若罔闻,你们不能、不理不睬,你们不能漠视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你们不能漠视我们的尊严!你们要记得:工行成长的每一步,都凝聚着我们内退员工的勤劳和汗水,甚至是眼泪,与工行同存亡、共患难,携手走到了今天,走到今天的辉煌,滴水要思源啊!可你们是怎么做的!你们随意的剥夺了我们的劳动权利,让我们品尝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我们为改革付出了牺牲,却分享不到改革的成果,甚至把我们退养后的工资待遇置放在90年代的基础上,我们真的太廉价了!廉价的与工行的硕果累累不相称,真的让我们感觉寒心!!让我们感到屈辱!!你们体恤这种痛苦和悲哀吗?这么做还有天理吗?!公道何在?!你们这么做会创建一个和谐的工行吗?你们以后还有凝聚力吗?还有优秀的人才肯留在工行吗?还能让你的员工在岗位发光吗?因为人都要老,都有后顾之忧,都惧怕卸磨杀驴。。。。。 | | |
|
|
|
|
作者:124.89.76.* 08-06-26 10:53 回复此发言
|
|
|
| 4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
|
|
|
作者:59.45.31.* 08-06-26 15:12 回复此发言
|
|
|
| 5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我们是江西九江工行07年被胁迫内退的,我们内退的工资怎么这么低,每月净发1000元左右,是在岗一般员工收入的30%,是当地公务员的40%,爱人下岗,小孩上大学,这日子怎么过啊。工行上市,今年一季度工行员工收入是上市前2001年的4倍,而我们一夜之间就成了当地的贫困户。难道中央和工总行都不知道吗?省工行老总每月仅车贴一项就2300元。是我们收入的二倍多,更不用说其他收入了。而九江农行内退的每月净发也有2100元左右,是工行内退人员收入的二倍。为什么就没有人关心一下我们的生活呢????。 |
|
|
|
|
作者:118.212.56.* 08-06-28 11:45 回复此发言
|
|
|
| 6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为什么我们内退的工资这么低.而原来有职务的退二线后整天游手好闲.工资等待遇一分不少.还有一些在岗的.因为坐不了柜就定为大堂经理.整天坐在那里订订传票打打杂.工资等比坐柜的还要高.实在是不可思意.这是贵州某行的怪现象.
|
|
|
|
|
作者:60.205.161.* 08-10-09 09:28 回复此发言
|
|
|
| 7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
|
|
|
作者:61.170.196.* 08-10-09 20:56 回复此发言
|
|
|
| 8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工行所有内退的员工团结起来吧.为了挽回我们工作的合法权利.
|
|
|
|
|
作者:60.205.179.* 08-10-10 10:15 回复此发言
|
|
|
| 9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工行对内退人员搞欺骗,纯属不诚信的表现。全国工行内退员工应当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就是现在搞得很多宣传也是在欺骗,什么给你们定八级不低了,工行老大是23级;什么绩效工资无法掌控,不想给就找借口而已。为了建设和谐社会,我们要向上级反映,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我们就是对党不负责,工行的做为已经不符合中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了。
|
|
|
|
|
作者:60.2.99.* 08-10-15 22:23 回复此发言
|
|
|
| 10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
|
|
|
作者:58.34.4.* 08-10-19 09:48 回复此发言
|
|
|
| 11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改革退养费基数核定与增长机制宣传提纲》(以下简称‘提纲’)我们内退员工就“提纲”中的不惑之处再提出质疑和请求:
一、“提纲”是总行原文,还是省分行修改了的“赝品”?因为没有行文机关和行文日期,引用文件矛盾,这让我们感到“提纲”不像工行这样世界500强、管理规范化的上市银行所发,是否是个别人在窜改总行精神。我们请求看到具体真实文件,而不是“提纲”。
二、“提纲”中明确增长机制所依据的工银发【2004】226号文件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不知晓。改革后所依据的工银发【2008】82号文件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还是不知晓。根据从民间得到的“工银发【2008】82号文件”,文中明确废止了工银发【2004】226号文件。如果是这样,从文件标准定义上讲,被废止的文件就是不能再执行的文件。依据被废止文件“确定的增长机制”其不合法性是任何管理者应当明白的基本常识。请求上级行向我们传达“工银发【2008】82号文件”,并贯彻执行。该文件中确定的内退年龄是男55、女50,截止今日,我们内退员工中还有很多员工的年龄仍不足规定的年龄,我们清求按文件规定年龄重返工作岗位或者按现行的“退二线”政策享受同等待遇。
三、关于精简了计算方法。原来是怎么烦杂呢,我们不知道,“提纲”中也没有详细解释,更没有举例说明。退养费基数等于工资薪点乘以薪点值,不说这与我们内退之初的的规定出入有多大,就是如何确定的这样连专业劳资人员都感到复杂的问题,如何能让我们普通员工听懂看明白呢?至于“增长按我行从业人员平均收入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确定”的说法更是文字游戏!这样的规则只能是掌权者随意为之,被管理者听之任之,这种“愚民”的作法不利于沟通,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我们要求以2007和2008年为例,做出具体计算,以说明上级行的“高度重视”。
四、就是新工资体系与退养费的有效衔接。“提纲”中所提的12级分类标准是新工资体系所执行的标准吗?上级行能将这个标准公示内退员工吗?那在职从业人员执行的也是这一套标准吗?这套标准的各分级薪点是多少,执行的是多少?另外组成员工重要收入组成部分的“绩效”工资在“提纲”中只字未提,“绩效”工资在员工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是大于基本工资,如果我们内退员工没有这一块收入,那么与之相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都会与在职人员相差太多。事怕颠倒理怕翻,如果这事换作了“你”,领导们会无动于衷吗?
薪酬管理是目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激励员工、引导员工的重要手段,当这种手段被员工理解并变成行动时,目标管理就变成了现实。反之,暗箱操作、将本应公开的标准神秘化,就变成了打着目标管理旗号的“权力”管理。因为我们内退时与在职人员都是一个工资标准,我们要求上级行公开薪酬标准,并享受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以缩小差距。
五、关于“适当挂钩”,“提纲”中讲的是全国工行从业人员的平均水平收入增长率的30%,就是说全国工行员工平均增长百分之百时,我们能享受其中的30%增长率,那意味着在职从业人员在高收入基础上平均增长率的30%才是我们内退员工的低薪所得。举例说明就是全国平均5000元的工资增长了500元,是增长了10%,用同比来计算我们2300元的工资是230元,30%的比例是69元。500是69的7.25倍,为什么相差这样多?恐怕只有那些年薪百万的人才知道。虽然现在给我们长了钱,不论多少终归还是给了,这就是工银发【2008】82号文件的作用,表明上级行在纠正错误。我们内退员工收入不要求与在职从业人员一般多,但是与内退之初的承诺相差太多、太悬殊了,也是难以让内退员工承受的。
六、关于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与国家有关制度的有效衔接问题。这本不是问题,前提是同等待遇标准。如果高收入执行的规定,让我们这些低收入的内退人员也执行,那在合法的后面就是不合理!工商银行是国家持股的股份制银行,应当全面地、模范地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劳动管理方面的法规,而从我们内退之始,工行就是为了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用割内退员工的肉,补当官疤的方式克扣内退员工。对此,我们只有一个请求,上级行敢否将我们内退以来国家规定缴纳方法和标准与我们内退和职人员的实际缴纳数额作以公示。如果我们与在职同等人员相等,就是我们无理取闹,否则就是上级行在愚弄我们内退员工。人都有老,工行有责任善待内退员工,有责任让工行的员工在老年后的生活不低于社会水平太低,而不是与社会最低保障水平看齐。
我们内退人员不在岗工作,却还能得到收入,内退人员心中是感激党和政府,感激工行的。但是为什么给长了钱还有意见呢?工行搞内退,说是为了减员增效,说是为了股改上市,当初之文件承诺内退员工与在职员工同等对待,这是“哄”,退下后将内退员工视为下岗待就业,这是“骗”,到了后来为了完成减员指标,用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等手段要挟,那是逼,几年下来左一个右一个文件连续修订,最终的工银发【2004】226号文件,又被废止,如果以前的“政策文件”被“废止”了,那就要正本清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是继续维护那个谎言,须知要维护那个谎言,是要撒更多谎言的,而最终也是纸中包不住火的!
不论是树立科学发展观,还是构建和谐社会,都需要公平正义,都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这些工行的老员工,是为了工行的发展才响应内退号召的,我们只要求上级兑现内退时所承诺的条件,与在职员工同等对待,共担风险,共享改革成果!
总之,我们内退人员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改制上市的参与者,实质上是有贡献的。因此,恳请各位领导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同时,为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会坚持到底,并期盼尽快得到圆满解决。以上反馈,请领导考虑。 |
|
|
|
|
作者:60.2.99.* 08-10-20 10:30 回复此发言
|
|
|
| 12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吉林工行内退的同行.你们是好样的.全国工行内退的员工支持你们.加入你们的行列.为了我们的切身利益而努力.
|
|
|
|
|
作者:60.205.162.* 08-10-21 09:59 回复此发言
|
|
|
| 13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我是在岗职工,我也很支持你们,工商银行的领导们心都坏了,我们一线员工的工资和那些领导们差远了。现在顶柜的员工大多数是柜员工,他们除了挣工资,还挣产品工资,卖保险,卖基金,人家干活就挣钱。但我们这些正式员工,尤启是我们对公的员工,每天从早忙到晚,干的都是无用工。只挣点儿死工资,与柜员工没月少的相差1000多元,那多就更多了。领导们就可想而知了。现在的工资都上了工资卡了,领导开会明确不要互相打听,这充分说明他们......
|
|
|
|
|
作者:219.149.162.* 08-10-30 22:26 回复此发言
|
|
|
| 14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题外话
尊敬的行领导,我们这些内退人员没有谁是自愿回家退养的,基本上都是被逼无奈,一刀切的结果。换位思考一下,你们愿意在年富力强的时候被剥夺工作的权利吗?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说让我们在痛苦无助的时候,还感到稍稍有点安慰的,那就是工银发[2000]88号文件。它明确了我们内退人员虽然不能工作,但内退以后的待遇和在职员工一样,比照退休人员的比率执行。
本着对工行的信任 ,大家权当牺牲自己,来成全工行的改革,也算是对工行的一种奉献。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你们不经过我们的同意,通过任意修改我们签订协议时执行的文件来改变我们的个人利益,单方面毁约。
尊敬的领导,请你们正视我们内退人员,我们是工行的奠基人,我们曾经为工行出过力,流过汗,我们以最大的信任,为工行的改制和发展,牺牲了个人的最大利益。请你们按照工银发[2000]88号文件精神,给予我们应有的待遇,这也是对我们内退人员的一种尊重!我们不希望通过一而再再而三的上访来解决。 |
|
|
|
|
作者:117.33.112.* 08-11-02 20:28 回复此发言
|
|
|
| 15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情况反映
尊敬的行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工行内退人员,请谅解我们用这种方式向你们反映问题。下面就将内退人员的相关待遇存在的问题向你们反映,敬请领导在百忙中给予关注。
问题一:退养费没有执行相关规定
我们内退时,是按照工银发[2000]88号文件执行的。退养费的计算办法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的,即:退养费=内退时退养金+保留内退时生活性津补贴+内退期间新出台的生活性津补贴+内退期间政策性调资增加的退养金。内退时退养金=[内部退养当月职务工资+(当月职务工资÷6×4)]×国家规定计发比例(80%―90%)。
文件第十三条定:内部退养人员,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工资,其档案工资按照在职员工标准调整,退养金比照退休人员执行。然而这次套改定级,同为正科,内退人员不分正科副科,不论工龄长短,不管原工资档次高低一刀切的定为9级1档,而从业人员则可定为13级3档甚至更高,相差4级以上,差距太大;内退人员的退养费则仅是同职从业人员工资的30%左右,差距极大。完全违背了88号文件精神。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总行按照工银发[2000]88号文件精神,按照同级在职员工平均工资标准、比照退休人员的比率调整内退人员的退养费,并补足不足部分。今后的工资增幅也应比照计算。
问题二:三金提取没有按照文件执行
根据工银发[2000]88号 十五条、十六条中规定,我们内部退养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金的缴纳标准按照档案工资作为缴纳基数,而且还特别提出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工资,内部退养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档案工资作为缴纳基数。此文件明确说明了内退人员三金提取和在职员工没有差别,但实际提取没有按照该文件执行。由于没有执行工银发[2000]88号文件,造成内部退养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减少,必然导致退休金相应的减少,我们正式退休后所能拿到的退休金只能是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水平。由此给内部退养人员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理应对损失部分给予补偿。我们强烈要求总行:保留部分退养金,以保证内退人员退休金保持在退休前一个月的退养金水平;补偿经济损失。经济补偿可以在内部退养人员正式退休时一次性清算,或者转入个人年金账户。 |
|
|
|
|
作者:117.33.112.* 08-11-02 20:31 回复此发言
|
|
|
| 16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情况反映
尊敬的工商银行总行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工行内退人员,请谅解我们用这种方式向你们反映问题。下面就将内退人员的相关待遇存在的问题向你们反映,敬请领导在百忙中给予关注。
问题一:退养费没有执行相关规定
我们内退时,是按照工银发[2000]88号文件执行的。退养费的计算办法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的,即:退养费=内退时退养金+保留内退时生活性津补贴+内退期间新出台的生活性津补贴+内退期间政策性调资增加的退养金。内退时退养金=[内部退养当月职务工资+(当月职务工资÷6×4)]×国家规定计发比例(80%―90%)。
文件第十三条定:内部退养人员,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工资,其档案工资按照在职员工标准调整,退养金比照退休人员执行。然而这次套改定级,同为正科,内退人员不分正科副科,不论工龄长短,不管原工资档次高低一刀切的定为9级1档,而从业人员则可定为13级3档甚至更高,相差4级以上,差距太大;内退人员的退养费则仅是同职从业人员工资的30%左右,差距极大。完全违背了88号文件精神。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总行按照工银发[2000]88号文件精神,按照同级在职员工平均工资标准、比照退休人员的比率调整内退人员的退养费,并补足不足部分。今后的工资增幅也应比照计算。
问题二:三金提取没有按照文件执行
根据工银发[2000]88号 十五条、十六条中规定,我们内部退养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金的缴纳标准按照档案工资作为缴纳基数,而且还特别提出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工资,内部退养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档案工资作为缴纳基数。此文件明确说明了内退人员三金提取和在职员工没有差别,但实际提取没有按照该文件执行。由于没有执行工银发[2000]88号文件,造成内部退养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减少,必然导致退休金相应的减少,我们正式退休后所能拿到的退休金只能是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水平。由此给内部退养人员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理应对损失部分给予补偿。我们强烈要求总行:保留部分退养金,以保证内退人员退休金保持在退休前一个月的退养金水平;补偿经济损失。经济补偿可以在内部退养人员正式退休时一次性清算,或者转入个人年金账户。
题外话
尊敬的行领导,我们这些内退人员没有谁是自愿回家退养的,基本上都是被逼无奈,一刀切的结果。换位思考一下,你们愿意在年富力强的时候被剥夺工作的权利吗?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说让我们在痛苦无助的时候,还感到稍稍有点安慰的,那就是工银发[2000]88号文件。它明确了我们内退人员虽然不能工作,但内退以后的待遇和在职员工一样,比照退休人员的比率执行。
本着对工行的信任 ,大家权当牺牲自己,来成全工行的改革,也算是对工行的一种奉献。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你们不经过我们的同意,通过任意修改我们签订协议时执行的文件来改变我们的个人利益,单方面毁约。
尊敬的领导,请你们正视我们内退人员,我们是工行的奠基人,我们曾经为工行出过力,流过汗,我们以最大的信任,为工行的改制和发展,牺牲了个人的最大利益。请你们按照工银发[2000]88号文件精神,给予我们应有的待遇,这也是对我们内退人员的一种尊重!我们不希望通过一而再再而三的上访来解决。 |
|
|
|
|
作者:117.33.112.* 08-11-02 20:33 回复此发言
|
|
|
| 17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我们苏州中信银行内退工资也只有1200-1400元,而且物价这么高,难以维持生计,再就业吧,年龄的门槛已经把我们拦在了外面了。
|
|
|
|
|
作者:121.228.218.* 08-11-08 23:24 回复此发言
|
|
|
| 18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辽宁辛苦了,吉林的同行,支持你们
我看,我们大家都要行动起来,都要向各自的市,省,总行写材料,强烈反映我们内退员工的意见,并且在材料中在什么时间答复我们的要求,否则在什么时间我们全国工商银行内退员工统一行动到北京我们的总行,国家信访总局去找,这样就有力量.
辽宁内退员工
|
|
|
|
|
作者:123.188.232.* 08-11-12 21:33 回复此发言
|
|
|
| 19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
|
|
|
作者:60.182.168.* 08-11-13 19:08 回复此发言
|
|
|
| 20
楼 |
回复:吉林市工商银行内退人员致总行的上访信 |
|
|
|
|
|
作者:59.39.207.* 08-11-18 20:56 回复此发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