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To 证监会:“老鼠仓”应该作为经济犯罪处理,基金经理需要付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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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是贪钱的,基金经理掌握几百亿的资本,看到有机会捞一笔,怎么会不动心,“老鼠仓”已是基金行业里面公开的秘密。问题是:怎么能够有效防范和杜绝呢?首先,杜绝是不可能的了,因为这是人性,不要说中国,金融制度相较之完备的美国、英国、法国同样有类似的事件发生;但是防范呢?目前看到对基金经理的出发无碍乎辞退,罚款,辞退了,自己搞私募一样赚钱,罚个150万的对于基金经理而言不过是零花钱。有鉴于处罚力度过轻,未能形成有效阻吓,强烈建议立法从刑事层面规管老鼠仓行为,就是说,你有本事就冒坐牢的风险去玩,查出来了,抄家坐牢,付出的代价远大于老鼠仓所获,“治乱世,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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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33.43.152.*
08-03-06 11:58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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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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