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 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 年6 月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17日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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