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再融资行为应叫停`监管者现在不应该有所作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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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不讲调控,不讲通胀,仅凭市场公平这一点,管理层目前就完全有理由,叫停上市公司的一切再融资行为。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挂牌交易后要等18年后才有资格进行再融资,甚至有“只有投资者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回报大于其投入的资金,才有资格进行再融资”这样的规定。我国的再融资规定过于宽松,这一点毋庸置疑。不要说“投资回报大于其投入的资金”,有的公司上市不足一年,对投资者没有一分钱的回报,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推出天量融资计划。而面对这样的恶意圈钱,居然在现行的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再融资管理办法中找不到能够对其加以限制的只言片语。有着这样天大漏洞的制度,难道不应该立即终止其运行吗?这个有着巨大漏洞的制度已经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并且还将对宏观经济运行造成威胁,监管者现在不应该有所作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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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36.212.243.*
08-02-25 12:19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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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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