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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主: 金龙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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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跌跌不休,证监会连夜出救市招
 市场人士分析,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救市效果受三大问题影响

新华社现场图片 □上证指数跌破2245点,股民感觉7年一梦。
  在上证指数跌破2245点(前一轮牛市顶部)当晚,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被视为管理层近期对"跌跌不休"的股市频吹"暖风"的又一举措。
  所谓可交换公司债券,是由上市公司股东发行的债券品种,它赋予债券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票。
  股改和新股上市,造成了大量大小非限售股接连解禁,巨大的增量股票供应极大影响了A股的供求平衡,这被视为A股今年以来腰斩行情的一个重要成因,市场普遍认为在此问题得到真正解决之前,A股难以走出低迷,重回牛市。而在此前市场憧憬的救市政策中,二次发售和可交换公司债也被视为管理层"救市"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交换公司债不是强制性的,这样的救市更多依赖大小非的主动性。对投资者而言,与其期待他们的觉悟,还不如相信市场本身。最稳妥的选择,是待市场出现了温和的放量之后再考虑入市问题,尤其是在目前上证指数远低于5周均线,连基本的反弹条件都难以满足的情况下。"一位资深市场人士如是说。
  [救市效果分析]
  然而,对于发行可交换公司债的救市能力,市场人士并不乐观。综合起来,可交换公司债在救市上有三大先天问题:
  1)并未对症下药。目前减持最积极的往往是对公司无控制权或影响能力的 "小非",而本次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有能力发行可交换公司债的以"大非"为主,这显然对于"小非"的"抛售饥渴症"难有疗效;
  2)股东发债意愿恐不强。若可交换公司债成功发行,的确有助于缓解短期的解禁抛压,但问题在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是否有意愿发行可交换公司债。一方面,发债必须支付利息,对于本想抛售套现的大股东而言,却变成了先要掏钱支付债券利息。更何况,若届时债券持有者不愿意转股,那么债券发行者还必须偿还本金,白白支付了利息却达不到减持的目的。
  3)债券持有人买入意愿有限。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可交换公司债的换股价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90%,这意味着最好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只能在打九折的情况下"换股",而目前许多市场人士对后市下跌幅度预期远大于10%。

作者:58.60.226.* 08-09-07 18:45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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